城市建房审批部门审批流程

彭宗辉
2022-12-05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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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城市自建房首先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动土还要获得许可,即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如果城市自建房屋对外预售的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城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办法
2020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承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七条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六)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外销比例。
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五证建造流程
房地产开发的流程如下:
1、建设用地预审;
2、发布征地通告;
3、开展征地调查;
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5、组织征地听证;
6、征地组卷报批。
房地产开发的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买房子都有什么证件需要审核
买房子需要审核的证件:
(1)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
(2)查看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查看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
(5)查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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