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楼房顶漏水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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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楼房顶漏水的负责人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首先,要判断该房屋是否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内,如果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房屋开发商负责,如果过了保修期就需要自己负责,可以向物业公司请求协助其维修。
一、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方在保修期内修复吗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方在保修期内修复,具体如下:
1、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方在保修期内修复,卖方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义务;
2、如卖方拒绝或延误维修,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维修费和损失费;
3、超过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能要求卖方修复。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有不交物业费的权利吗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不能拒绝交物业费。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没有责任替开发商承担责任,只要物业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了合格的服务的,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
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可以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三、房屋漏水民事纠纷怎么索赔
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具体有以下费用:
1、修复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费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的方式来确定。
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尊重历史与习惯,依照法律规定。
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进行责任划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1、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
2、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1)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
(3)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
(4)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方在保修期内修复吗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方在保修期内修复,具体如下:
1、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方在保修期内修复,卖方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义务;
2、如卖方拒绝或延误维修,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维修费和损失费;
3、超过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能要求卖方修复。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有不交物业费的权利吗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不能拒绝交物业费。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没有责任替开发商承担责任,只要物业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了合格的服务的,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
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可以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三、房屋漏水民事纠纷怎么索赔
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具体有以下费用:
1、修复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费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的方式来确定。
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尊重历史与习惯,依照法律规定。
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进行责任划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1、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
2、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1)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
(3)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
(4)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