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结婚证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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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今时今日仿佛已经不是一个多么困难的话题了,由于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发展,人们更多的考虑到了自身的感受,因此也就更轻易的能够谈离婚。而离婚的时候,是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作为证件的,那么,当结婚证有损毁或遗失的情况时,夫妻双方要起诉离婚开结婚证明的话,该怎么办呢?
离婚有2种方式:
第一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书。
第二、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孩子出生证明、财产的相关资料。因此,没有结婚证民政局不受理,只能起诉离婚,但是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调取你的结婚登记表。
起诉离婚为何要结婚证:
结婚证是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提供结婚证或其他相关婚姻证明材料。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确实又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无结婚证怎样开结婚证明: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其次,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地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
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二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婚姻档案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离婚有2种方式:
第一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书。
第二、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孩子出生证明、财产的相关资料。因此,没有结婚证民政局不受理,只能起诉离婚,但是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调取你的结婚登记表。
起诉离婚为何要结婚证:
结婚证是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提供结婚证或其他相关婚姻证明材料。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确实又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无结婚证怎样开结婚证明: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其次,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地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
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二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婚姻档案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