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后,原告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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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找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而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还是不服的,原告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不过原告申请再审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个要求跟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基本是一致的,并且在获取新证据时,原告依靠自身能力无能为力的,下面几种情况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1)由国家机关保存得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对于这个证据的认定,其实也需要建立在能够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否则的话还是不能依法申请再审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因为原先的处理方法被撤销或者变更,已经根本改变原来的安排,所以原告据此发现有不对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这个再审的理由,因为涉及这种关系,所以已经严重影响案件的判断,所以原告申请再审将会得到支持。
另外,对未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原告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这是跟再审完全不同的制度,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原告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虽然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跟民事诉讼不同,但是就诉讼的规定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只要对生效判决不服的,不仅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的要求申请再审。
一、自己搜集到的新证据申请再审不受时间限制吗
新证据申请再审没有期限的限制。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限制是六个月,即新证据申请再审要在判断、裁定发生效力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的纠错程序。是当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有以下的几种请款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个要求跟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基本是一致的,并且在获取新证据时,原告依靠自身能力无能为力的,下面几种情况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1)由国家机关保存得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对于这个证据的认定,其实也需要建立在能够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否则的话还是不能依法申请再审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因为原先的处理方法被撤销或者变更,已经根本改变原来的安排,所以原告据此发现有不对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这个再审的理由,因为涉及这种关系,所以已经严重影响案件的判断,所以原告申请再审将会得到支持。
另外,对未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原告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这是跟再审完全不同的制度,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原告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虽然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跟民事诉讼不同,但是就诉讼的规定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只要对生效判决不服的,不仅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的要求申请再审。
一、自己搜集到的新证据申请再审不受时间限制吗
新证据申请再审没有期限的限制。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限制是六个月,即新证据申请再审要在判断、裁定发生效力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的纠错程序。是当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有以下的几种请款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