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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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模式下的转换
核算要点:对应结转,不产生损益。
对应结转:指无论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还是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应将相应的科目对应结转。科目对应关系如下: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应“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对应“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应“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不产生损益:指对应科目金额对应结转,不会产生差额。
2.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转换
这种转换方式下,通常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会产生差额。借记账户以公允价值入账,贷记账户以账面价值结转,之间的差额处理思路总结如下: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非投资性房地产]
无论公允价值高或低,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都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转换日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借记,金额倒挤)
2)自用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倒挤)
贷: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小结: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反之,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不论公允价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差额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核算要点:对应结转,不产生损益。
对应结转:指无论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还是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应将相应的科目对应结转。科目对应关系如下: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应“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对应“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应“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不产生损益:指对应科目金额对应结转,不会产生差额。
2.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转换
这种转换方式下,通常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会产生差额。借记账户以公允价值入账,贷记账户以账面价值结转,之间的差额处理思路总结如下: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非投资性房地产]
无论公允价值高或低,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都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转换日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借记,金额倒挤)
2)自用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倒挤)
贷: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小结: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反之,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不论公允价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差额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