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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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其次,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勋章主要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级荣誉称号主要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一、省部级奖励有什么待遇
省部级奖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国家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授予的奖励。此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国评选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光华工程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冶金科学技术奖、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等)在统计时常被归入省部级奖励范畴。
二、自治州内的自治县的设立须经什么批准
自治州自治县的建制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七条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其次,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国家勋章主要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级荣誉称号主要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一、省部级奖励有什么待遇
省部级奖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国家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授予的奖励。此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国评选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光华工程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冶金科学技术奖、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等)在统计时常被归入省部级奖励范畴。
二、自治州内的自治县的设立须经什么批准
自治州自治县的建制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七条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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