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可以不可以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
展开全部
物业可以把部分的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比如把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否则会被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一、物业有权管店铺招牌吗
物业管店铺招牌,是根据情况而定的。业主依法选好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后,应当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将自己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权利委托给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物业部门归什么部门管理
物业该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物业管理处有些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些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的公共设备及相关场地、绿化、道路等,也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楼板、屋顶、走廊通道等都在小区物业管辖范围内。
物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综合管理,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3、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边区间绿地养护;
4、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5、公共秩序维护;
6、停车运行管理;
7、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8、电梯养护、运行、维护等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物业有权管店铺招牌吗
物业管店铺招牌,是根据情况而定的。业主依法选好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后,应当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将自己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权利委托给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物业部门归什么部门管理
物业该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物业管理处有些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些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的公共设备及相关场地、绿化、道路等,也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楼板、屋顶、走廊通道等都在小区物业管辖范围内。
物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综合管理,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3、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边区间绿地养护;
4、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5、公共秩序维护;
6、停车运行管理;
7、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8、电梯养护、运行、维护等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