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逆回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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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逆回购的风险:成交价过低导致利息不够付佣金、国债交收风险、系统风险以及其他。债券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国债、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
一、可转换公司债怎么理解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若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二、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股票和债券都是一种投资手段,两者的区别如下:第一,两者风险程度不同,股票风险较大,股东获取的红利和股息是不确定的,而债券风险较小,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第二,两者的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波动较大,债券的收益与公司是否盈利无关。此外,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而债券代表的是债权。
三、变造公司债券行为罪量刑标准
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行为特点上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没有什么区别,最大的不同在于本罪的行为对象是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而不是国家债券。
本条所称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自有资本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和股东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指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一、可转换公司债怎么理解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若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二、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股票和债券都是一种投资手段,两者的区别如下:第一,两者风险程度不同,股票风险较大,股东获取的红利和股息是不确定的,而债券风险较小,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第二,两者的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波动较大,债券的收益与公司是否盈利无关。此外,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而债券代表的是债权。
三、变造公司债券行为罪量刑标准
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行为特点上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没有什么区别,最大的不同在于本罪的行为对象是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而不是国家债券。
本条所称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自有资本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和股东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指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