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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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这些权利:
1、投保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对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投保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强制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投保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谁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有法律认可的利益;
3、被保险人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交强险赔偿需要投保人签字吗
确实是需要的。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三、保险合同可以是基于什么条件解除合同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1、投保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对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投保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强制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投保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谁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有法律认可的利益;
3、被保险人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交强险赔偿需要投保人签字吗
确实是需要的。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三、保险合同可以是基于什么条件解除合同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