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腿粉碎性骨折属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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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小腿粉碎性骨折的,一般可鉴定为九级或者十级伤残。根据相关伤残分级标准规定,伤残鉴定应当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来综合进行确认。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具体则以实际的鉴定结果为准。
一、交通肇事事故伤残鉴定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肇事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如下:总共有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具体要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分析后进行确认。
二、工伤工伤鉴定职工的伤残等级
职工遭受工伤的伤残等级总共有十级,工伤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的致残等级分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并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可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三、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伤残鉴定时间:
1、伤残判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6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最好是到法院阶段要求法院指定组织做,省的到时候自己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要再做一次;
2、因交通事故受伤,可在医治完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请求作伤残判定;
3、公安机关接到伤残判定请求书后三十日内判定出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判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判定委员会请求重新判定。
一、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伤残鉴定赔偿包括: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2、误工费,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3、护理费,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费,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5、交通费、住宿费,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5.9.6
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10.6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一、交通肇事事故伤残鉴定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肇事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如下:总共有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具体要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分析后进行确认。
二、工伤工伤鉴定职工的伤残等级
职工遭受工伤的伤残等级总共有十级,工伤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的致残等级分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并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可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三、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伤残鉴定时间:
1、伤残判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6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最好是到法院阶段要求法院指定组织做,省的到时候自己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要再做一次;
2、因交通事故受伤,可在医治完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请求作伤残判定;
3、公安机关接到伤残判定请求书后三十日内判定出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判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判定委员会请求重新判定。
一、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伤残鉴定赔偿包括: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2、误工费,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3、护理费,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费,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5、交通费、住宿费,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5.9.6
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10.6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