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数量和水田,产能指标的区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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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耕地指标包括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项指标水田指标作为耕地指标的一个细分类型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2-27
耕地数量和水田,产能指标的区别是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耕地指标包括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项指标水田指标作为耕地指标的一个细分类型
亲亲为您做的法律分析如下:(1)耕地综合产能是一个系统的概念,耕地综合产能的高低是其内在属性即自然地理条件与外在属性即社会经済投入的集中体现。与此相对应,耕地综合产能应包括数量产能和质量产能两大部分,耕地综合产能指数即是衡量耕地综合产出能力状况的综合标准;(2)建立了依据全国农用地(耕地)分等成果计算的耕地综合产能指数的技术方法;(3)耕地综合产能指数在动态指示耕地利用中存在问题,促进耕地质量数量的动态监管;定量评价耕地利用潜力,为制定耕地保护及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方向以及为科学掌握耕地粮食安全状况提供数据支持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作用。水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新增水田,经验收并在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后形成的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水田指标。购买水田指标可以创造更多的收益,为当地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亲亲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农田水利条例》第二条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第五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七条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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