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税务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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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2、税务登记证副本(待查)。
3、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经过国税局实名认证的)。
4、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备查)。
5、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要求完整准确、一字不差,填表时使用)。
6、银行卡(需要预缴增值税,办理过三方协议的不用)。
7、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2、税务登记证副本(待查)。
3、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经过国税局实名认证的)。
4、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备查)。
5、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要求完整准确、一字不差,填表时使用)。
6、银行卡(需要预缴增值税,办理过三方协议的不用)。
7、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