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和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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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直接法
运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可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也可以根据有关会计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间接法
(1)将报告期利润表中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分析调整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
(3)分析调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4)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提供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在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现金流量:是指某一段时间内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数量,可以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1、收到税费返还时
公式=“营业外收入”+”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应收款“分析填列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罚款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技术转让收入、租金收入等)+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包括收到的“税收返还”)。
3、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分析填列,不包括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借方分析,不包括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应付款(养老、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待业保险等社保费用)+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红色部分是个人承担的部分,但实际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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