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伯过世了,大伯没有儿子,有一个养女,大伯,大妈的后事多是我办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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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然后您大伯的养女,如果你大伯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有收养合同收养证明,他的养女就按他的亲生女儿对待。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享受继承权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03
我的大伯过世了,大伯没有儿子,有一个养女,大伯,大妈的后事多是我办的,大
您方便描述后面的问题吗?
我这边问题只显示到“大妈的后事多是我办的”
我一直在,您慢慢说,不着急,我等着您
我大妈过世以后,我大伯重新找了一个女人,但是房子是我大伯和过世的大妈共同财产,现在的大妈她想要这个房子,我大伯的养女也要这个房子,我也想要这个房子,因为大伯大妈的丧事都是我操办的,我有这个权利享有这个房子吗
您好,您听我给您分析,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这个房子您完全无权利享有
首先,您大妈去世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由你大伯继承,这个过程中与任何人无关。
其次,如果你大伯又找了一个,他们领过结婚证,那么作为配偶,您现在的大妈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她是有资格继承的
然后您大伯的养女,如果你大伯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有收养合同收养证明,他的养女就按他的亲生女儿对待。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享受继承权
另外如果你大伯还有父母健在,那么父母也有继承权
法律上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有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他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当然,侄子侄女那就更不用说了。除非你大伯立有遗嘱,上面明说了你可以继承一部分。
这个跟你操办了后事什么的,完全没有关系,完全是根据继承法来的。
就比如之前有个新闻,在北京有个侄子一直照顾了大伯一二十年,大伯去世后,他想继承房子,结果房子被街道办继承了的
在法律上来讲,除非您大伯有立遗嘱,说明您有继承权,不然您无权享有,如果您不信,可以咨询律师,律师也会这样告诉你的。
我个人建议您不要参与,免得到时候出力不讨好,现在矛盾点集中在您现在的大妈和养女身上,她们作为法律上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争取,如果您大伯的养女没有收养证明,上面也没有父母,这套房子大部分属于您现在的大妈,除非她和你大伯没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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