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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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3
关于劳务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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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详细说一下您的问题吗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我在一个工地上干活,是签了合同的,公司上半天歇半天有时全天休息,我就给老板说不干了,可是结清工资等的时间太长了,第二天我又去了工地上,结果不小心电钻把嘴巴砸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医药费老板应该出吗?
电钻把嘴巴砸了是在工作期间吗
是的,他说你已经说过不干了,劳动合同已经结速了,医药费你自己出
如果是在工作的工作的过程中,则应当由劳动的单位出人身损害赔偿的
我该怎么办?
他说你已经不干了,没有人安排你做事,是你自己要去的,医药费让我自己出。该怎么办呢?
如果对方不予赔偿,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
向法院告吗?
赔偿是怎么个赔法
是的,向工作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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