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交易税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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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契税。成交价或者指导价的百分之三。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注意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减半征收,现行规定90平米以下的房屋的暂时征收百分之一。买方缴纳2、印花税。成加价或指导价的千分之一。现行规定暂时减免不予征收。买卖双方各支付一半3、个人所得税。差额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出售住房可以选择以成交价或指导价的百分之一执行。卖方缴纳4、营业税。成交价或指导价的百分之五。现行规定暂时按照差额征收。个人出售自住满两年住房的免征营业税。卖方缴纳5、副食品调控基金、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费。这四类费用依附于营业税产生,不会很多,为了方便计算可以直接算成是成交价或者指导价的千分之五。卖方缴纳6、土地增值税。成交价或者指导价的百分之一点二。现行规定免征。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交易登记费为80元每套。买方缴纳。房屋转移登记费为6元每平米。买卖各半。国土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当地规定缴纳。如果卖方是净收则这些费用都由买方承担的,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由谁支付则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