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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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证扣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相关规定,驾驶证扣分的规定如下。
1、扣1分的情况
①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②车辆未张贴年检
③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
④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⑤副驾不系安全带
2、扣2分的情况
①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②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
③超载小于20
3、扣3分的情况
①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②行驶中拨打手机,由记2分改为记3分,罚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⑤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⑥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⑦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⑧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⑨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⑩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扣6分的情况
①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②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③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
④闯红灯
⑤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
5、扣12分的情况
①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②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
③酒驾醉驾
④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⑤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附件3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六)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九)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十一)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相关规定,驾驶证扣分的规定如下。
1、扣1分的情况
①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②车辆未张贴年检
③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
④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⑤副驾不系安全带
2、扣2分的情况
①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②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
③超载小于20
3、扣3分的情况
①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②行驶中拨打手机,由记2分改为记3分,罚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⑤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⑥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⑦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⑧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⑨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⑩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扣6分的情况
①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②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③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
④闯红灯
⑤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
5、扣12分的情况
①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②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
③酒驾醉驾
④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⑤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附件3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六)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九)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十一)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