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代理人可以不是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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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代理人不一定必须是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也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办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一、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如何打官司?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独立参加诉讼,而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即其父母,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按顺序担任(存在前一顺序监护人的,后一顺序的不能担任)。
若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为其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同意的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按顺序担任。
二、房产契约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五、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三、法定代理人指的是什么
法定代理人是指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承担者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仅仅在诉讼过程中代为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权利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而不适用于被告行政机关,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才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员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权利的取得是基于法律所规定的监护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一、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如何打官司?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独立参加诉讼,而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即其父母,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按顺序担任(存在前一顺序监护人的,后一顺序的不能担任)。
若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为其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同意的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按顺序担任。
二、房产契约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五、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三、法定代理人指的是什么
法定代理人是指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承担者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仅仅在诉讼过程中代为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权利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而不适用于被告行政机关,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才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员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权利的取得是基于法律所规定的监护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