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投诉到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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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投诉到哪个部门
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投诉交警的流程有:
1.举报人可以打122或交警大队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
2.也可以到支队举报中心或交警大队当面举报,交警部门会对举报查实。
3.举报人也可以使用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4.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六位数字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
5.各单位受理的举报线索,属于本辖区的要及时查办,并在接到举报线索之日起,十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
6.跨镇街案件,涉及重大制造,销售假汽车牌证窝点或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7.要及时上报支队举报中心,由支队举报中心协调查办。
三、交警的职责有哪些?
交警的职责有: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投诉交警的流程有:
1.举报人可以打122或交警大队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
2.也可以到支队举报中心或交警大队当面举报,交警部门会对举报查实。
3.举报人也可以使用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4.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六位数字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
5.各单位受理的举报线索,属于本辖区的要及时查办,并在接到举报线索之日起,十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
6.跨镇街案件,涉及重大制造,销售假汽车牌证窝点或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7.要及时上报支队举报中心,由支队举报中心协调查办。
三、交警的职责有哪些?
交警的职责有: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