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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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守所和监狱,拘留所有什么不同?
看守所: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有嫌疑,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隐匿、自杀等等情况,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了,当然被判的刑期比较短或者拘役一类的刑罚就在看守所执行了。
监狱: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
二、被判刑了多久会从看守所转到监狱?
从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但要是被判拘役,剩余的刑期也比较短的话,则一般就不会转到监狱去了。
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看守所: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有嫌疑,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隐匿、自杀等等情况,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了,当然被判的刑期比较短或者拘役一类的刑罚就在看守所执行了。
监狱: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
二、被判刑了多久会从看守所转到监狱?
从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但要是被判拘役,剩余的刑期也比较短的话,则一般就不会转到监狱去了。
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