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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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以后,首先存货成本中不再含税,购入货物中已支付的增值税额有确切的证明,为会计上单独核算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其次销售收入中不含税,交纳的增值税不再计入损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挂钩。
一般纳税人企业(下简称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设置九项专栏,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时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仍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则借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如果是辅导期的企业还要“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明细科目。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计入货物的购进成本中。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实收资本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资本公积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注。如果的运输发票,则按运输费用的7%,计算进项税额。
二、“已交税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冲销的会计分录。
注:这适用于代开预征等当月税款当月入缴纳的情况,不适用于当月计算,次月入库的正常计算纳税的账务。
三、“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冲销的会计分录。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计税价格是成本价或确认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
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长期投资(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确认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相关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等(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周转材料
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关科目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按成本转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是视同销售,在这里还要结转一下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兑换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
企业用产品、原材料等,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产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五、“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原则(没有销项税就要把相应的进项税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非正常损失)
在建工程(不动产类非应税项目)
应付福利费(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
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七“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当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预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这样,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入库的增值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八、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九、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返还的增值税,
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十、辅导期企业或者购进的货物由于发票开具迟到传递等原因,致使该笔进项税未认证或者认证不能在当月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或者辅导期: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下月论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纳税检查的账务处理(企业经常遇到税务检查而调整账务)
设置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凡是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凡是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增值税检查后的账户处理实例。
关于增值税检查后的账户调整,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就增值税检查中涉及增值税补退税费,在“增值税检查调账通知书”中逐笔进行调整,作为企业调整账户的依据。一般需调整的常用分录有:
1、对纳税人因发出货物、价外收费、残料收入、“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申报)等应作销售而未作销售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应收账款(现金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对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等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下简称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设置九项专栏,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时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仍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则借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如果是辅导期的企业还要“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明细科目。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计入货物的购进成本中。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实收资本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资本公积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注。如果的运输发票,则按运输费用的7%,计算进项税额。
二、“已交税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冲销的会计分录。
注:这适用于代开预征等当月税款当月入缴纳的情况,不适用于当月计算,次月入库的正常计算纳税的账务。
三、“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冲销的会计分录。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计税价格是成本价或确认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
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长期投资(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确认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相关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等(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周转材料
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关科目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按成本转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是视同销售,在这里还要结转一下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兑换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
企业用产品、原材料等,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产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五、“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原则(没有销项税就要把相应的进项税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非正常损失)
在建工程(不动产类非应税项目)
应付福利费(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
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七“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当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预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这样,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入库的增值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八、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九、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返还的增值税,
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十、辅导期企业或者购进的货物由于发票开具迟到传递等原因,致使该笔进项税未认证或者认证不能在当月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或者辅导期: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下月论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纳税检查的账务处理(企业经常遇到税务检查而调整账务)
设置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凡是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凡是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增值税检查后的账户处理实例。
关于增值税检查后的账户调整,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就增值税检查中涉及增值税补退税费,在“增值税检查调账通知书”中逐笔进行调整,作为企业调整账户的依据。一般需调整的常用分录有:
1、对纳税人因发出货物、价外收费、残料收入、“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申报)等应作销售而未作销售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应收账款(现金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对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等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