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全文最新版全文2022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您好,亲;保险法全文最新版全文2022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意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工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埋第七章法作声任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门第八屁全国人民代衣大会常务委贞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哲2002年10月28门弟儿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广修改《华人民共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止,2022年2月28口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衣大会常务委员会弟七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秋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矿必下一篇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si亡、伤残、疾病现百必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覆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改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芦、分业管弹,保险公可司与银行、证券、托业务机肉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03
保险法全文最新版全文2022
您好,亲;保险法全文最新版全文2022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意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工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埋第七章法作声任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门第八屁全国人民代衣大会常务委贞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哲2002年10月28门弟儿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广修改《华人民共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止,2022年2月28口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衣大会常务委员会弟七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秋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矿必下一篇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si亡、伤残、疾病现百必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覆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改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芦、分业管弹,保险公可司与银行、证券、托业务机肉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亲;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亲;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si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维承。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