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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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否法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及需要的条件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订立需要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定范围包括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5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否法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及需要的条件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订立需要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定范围包括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5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