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展开全部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如果出借人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以及计算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可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一、网上高利借贷是否违法
网上高利借贷违法,理由如下:
1、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
3、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民与公民、公民与企业、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何为“砍头息”,“砍头息”合法吗
“砍头息”是指贷款人在给借款者提供贷款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金钱。“砍头息”是不合法的,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在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借给他人现金计算复利违法吗
违法。
复利是指按一定期限(如一年或一季)将一期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后再计算下期利息,逐期滚算直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一种计息方法,人们俗称“利滚利”。
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由此可知,计算复利确实是被禁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网上高利借贷是否违法
网上高利借贷违法,理由如下:
1、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
3、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民与公民、公民与企业、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何为“砍头息”,“砍头息”合法吗
“砍头息”是指贷款人在给借款者提供贷款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金钱。“砍头息”是不合法的,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在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借给他人现金计算复利违法吗
违法。
复利是指按一定期限(如一年或一季)将一期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后再计算下期利息,逐期滚算直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一种计息方法,人们俗称“利滚利”。
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由此可知,计算复利确实是被禁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