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已过户法院还能查封吗?
展开全部
房产证已经过户,已经进行过户登记,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法院是不能查封的。如果还没有完全过户成功,还属于债务人财产,是可以查封的。第三人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一、哪些房屋不能进行买卖
不能交易买卖的房屋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8、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9、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0、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一、房屋买卖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房屋过户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综上所述,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无产权证的房子怎么处理
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只要产权调查确认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就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根据法律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三、无房产证原件能否过户
无房产证原件不能过户。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为缺失房产证而遭到拒绝。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一、哪些房屋不能进行买卖
不能交易买卖的房屋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8、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9、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0、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一、房屋买卖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二、房屋过户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综上所述,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无产权证的房子怎么处理
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只要产权调查确认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就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根据法律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三、无房产证原件能否过户
无房产证原件不能过户。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为缺失房产证而遭到拒绝。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