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后车辆折旧费谁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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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3
被追尾后车辆折旧费谁来赔付
亲,您好,
关于被追尾后车辆折旧费的赔付问题,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部分费用是可以由对方进行赔付的。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是合理且合法的。因此,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依据民法理论,如果公民或法人因为过错而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如果您的车辆因为被追尾而产生了折旧费用,对方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法律分析:
对于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向对方索赔折旧费的情形,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折旧费的相关规定。但是,对于其车辆损失费用的赔偿是可以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要求对方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