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办法新规

陈军
2022-12-29 · 离婚,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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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经汇总梳理,共收到5008件、6832条意见建议。并在以下方面做了改动:一是关于《指导意见》的核心问题。增加了改革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二是关于框架结构的问题。调整了整体框架结构,进一步理顺内容层次和逻辑关系,突出了改革重点,将改革任务梳理为“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以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4个部分。三是体现出租汽车的地方事权,坚持属地管理,在制度设计上给地方发挥主动性留有更多空间和余地。
一、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二、出租车司机的义务都有哪些
1、营运时携带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规定着装,仪表整洁;
2、保持车辆号牌齐全清晰,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规定及时更换坐椅套并定期消毒;
3、礼貌待客、文明服务、安全行车,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4、按照乘客合理要求使用空调、音响,按规定使用对讲通信设施;
5、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和车载收费设施,按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按规定使用票据;
6、不得拒绝载客,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方式招揽他人同乘;
7、遵守停车场(站)、乘降点、返程搭载站点秩序,服从调度管理;
8、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接受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岗位培训;
10、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客运服务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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