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写婆婆名字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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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写婆婆名字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因为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登记者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所有权人的意愿处理该房屋。但是如果属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可以请求产权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
2、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以公婆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要求公婆返还,离婚时对该款项进行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财产涉及到案外第三人,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不予处理该财产。
此时,需要在此之前先起诉一个分家析产诉讼,明确您和丈夫的家庭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之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
2、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以公婆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要求公婆返还,离婚时对该款项进行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财产涉及到案外第三人,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不予处理该财产。
此时,需要在此之前先起诉一个分家析产诉讼,明确您和丈夫的家庭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之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