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回来是否需要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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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来自高风险区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来自中风险区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
若疫情发生地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省外无风险地区的,落实“3天2检”(实行“落地检”,24小时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倡导3天居家(酒店)办公,7日内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会、不聚餐、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有接待单位的,由接待单位督促其提前扫码登记信息;无接待单位的,由其预约的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督促其扫码登记信息;探亲访友的,由其亲属、朋友督促其扫码登记信息。
发生本土疫情县(市、区) 的人员,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与正式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接到各地疾控中心电话告知为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要立即主动向社区、单位、酒店等报告,相应单位要立即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人员原地等待,并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货运司乘人员由外省返回前,需提前48小时向居住地农村、社区报告行程信息,外地司乘人员参照此规定向其业务往来的单位进行报告。
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1、勤洗手
手脏后,要洗手;做饭前,餐饮前,便前,护理老人、儿童和病人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要洗手或手消毒;
外出返家后,护理病人后,咳嗽或打喷嚏后,做清洁后,清理垃圾后,便后,接触快递后,接触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后,要洗手或手消毒。
2、科学戴口罩
乘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口罩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3、注意咳嗽礼仪
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4、少聚集
疫情期间,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少参加喜宴丧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
5、文明就餐
不混用餐具,夹菜用公筷,尽量分餐食;食堂就餐时,尽量自备餐具。
6、遵守1米线
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购物时,要保持 1 米以上社交距离。
7、常通风
提倡勤开窗通风,每日开窗通风 2~3 次,每次 20~30 分钟。温度适宜时,可使窗户常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来自高风险区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来自中风险区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
若疫情发生地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省外无风险地区的,落实“3天2检”(实行“落地检”,24小时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倡导3天居家(酒店)办公,7日内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会、不聚餐、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有接待单位的,由接待单位督促其提前扫码登记信息;无接待单位的,由其预约的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督促其扫码登记信息;探亲访友的,由其亲属、朋友督促其扫码登记信息。
发生本土疫情县(市、区) 的人员,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与正式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接到各地疾控中心电话告知为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要立即主动向社区、单位、酒店等报告,相应单位要立即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人员原地等待,并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货运司乘人员由外省返回前,需提前48小时向居住地农村、社区报告行程信息,外地司乘人员参照此规定向其业务往来的单位进行报告。
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1、勤洗手
手脏后,要洗手;做饭前,餐饮前,便前,护理老人、儿童和病人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要洗手或手消毒;
外出返家后,护理病人后,咳嗽或打喷嚏后,做清洁后,清理垃圾后,便后,接触快递后,接触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后,要洗手或手消毒。
2、科学戴口罩
乘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口罩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3、注意咳嗽礼仪
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4、少聚集
疫情期间,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少参加喜宴丧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
5、文明就餐
不混用餐具,夹菜用公筷,尽量分餐食;食堂就餐时,尽量自备餐具。
6、遵守1米线
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购物时,要保持 1 米以上社交距离。
7、常通风
提倡勤开窗通风,每日开窗通风 2~3 次,每次 20~30 分钟。温度适宜时,可使窗户常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