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几天离职有工资 -法律知识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做了几天就要给几天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五)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六)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做了几天就要给几天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五)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六)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