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人才补贴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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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硕士生: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5年内(截止到初次就业当月是毕业5年期内,下同)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学士本科生: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大专生:对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高职和中职毕业生: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5年内初次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购房补助。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生活补贴条件,在淄工作满1年以上,购置住宅性质商品房的,本科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硕士生一次性给予8万元、博士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亲情奖励。对毕业5年内初次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以上学历的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的毕业生,同时具备学历、学位证书,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在淄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1、人才补助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高职和中职毕业生: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5年内初次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购房补助。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生活补贴条件,在淄工作满1年以上,购置住宅性质商品房的,本科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硕士生一次性给予8万元、博士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亲情奖励。对毕业5年内初次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以上学历的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的毕业生,同时具备学历、学位证书,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在淄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1、人才补助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