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鉴定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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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损鉴定费用多少
车损鉴定费用:
1.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2.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二、车辆鉴定报告多久出来
车辆鉴定报告三十日内出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车辆鉴定报告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为了解决交通事故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鉴定。
三、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
(一)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
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车损鉴定费用:
1.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2.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二、车辆鉴定报告多久出来
车辆鉴定报告三十日内出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车辆鉴定报告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为了解决交通事故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鉴定。
三、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
(一)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
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