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业园区入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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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优质创业项目的 ,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
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
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同时,需要入驻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为高校毕业生。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单位,向准备入驻的创业园提出申请,再由创业园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所需材料;人才中心审核后由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与入驻单位签订入驻协议。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
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
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同时,需要入驻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为高校毕业生。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单位,向准备入驻的创业园提出申请,再由创业园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所需材料;人才中心审核后由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与入驻单位签订入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