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环节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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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6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环节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环节的管理规定 一、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并在药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门诊药房应当设立固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并配备有明显标识,由具有麻醉药品调配资格的药师负责。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和处方用量需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处方领取人和处方调配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发药。 五、临床科室应对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规格、用药数量、执笔医生、执行护士签名(2名),专册登记应保存3年。 六、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或者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首诊医生应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病历,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需将原批号的空安瓶交回药剂科,并记录回收数量。 九、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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