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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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不合理。
买房应该先签订购房合同书再交首付款的。
签购房合同的流程如下:
1、审核购房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的条款以及表达模糊的条款,对产生误解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注释;
2、查看对方的相关证件,确保取得房屋所有权;
3、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看开发商五证;
2、购买预售时要付定金,注意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及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注意建筑面积。填写暂测面积时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4、期房要约定条件以及时限。
5、注意房屋质量;
6、注意物业管理事项,明确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管理范围,收费标准,明确;
7、注意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取消示范合同中的公平交易的条款;
8、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退房、不按期付款责任,开发商换房,不按期交房的责任,面积变动的责任,质量不过关的责任,办理过户手续不符合规定约定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房应该先签订购房合同书再交首付款的。
签购房合同的流程如下:
1、审核购房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的条款以及表达模糊的条款,对产生误解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注释;
2、查看对方的相关证件,确保取得房屋所有权;
3、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看开发商五证;
2、购买预售时要付定金,注意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及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注意建筑面积。填写暂测面积时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4、期房要约定条件以及时限。
5、注意房屋质量;
6、注意物业管理事项,明确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管理范围,收费标准,明确;
7、注意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取消示范合同中的公平交易的条款;
8、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退房、不按期付款责任,开发商换房,不按期交房的责任,面积变动的责任,质量不过关的责任,办理过户手续不符合规定约定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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