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什么时候可以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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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休产假
1、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教师行业,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晚育以及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另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产假,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奖金是不应该扣发或打折的。生育保险报销的钱是补贴给单位的和支付生育费用的,你报销的是顺产的费用,所以6000多点,其余是因学校发你工资奖金的补贴,是给学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一、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给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诉讼离婚的,根据法院判决书上写明的支付时间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夫妻遗嘱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共同遗嘱的所有被继承人全部去世以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所谓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都有订立共同遗嘱的意愿和行为,这种共同遗嘱才能成立。
三、继承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既可以是生理死亡也可以是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如果公民失踪或被宣告失踪后又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教师行业,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晚育以及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另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产假,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奖金是不应该扣发或打折的。生育保险报销的钱是补贴给单位的和支付生育费用的,你报销的是顺产的费用,所以6000多点,其余是因学校发你工资奖金的补贴,是给学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一、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给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诉讼离婚的,根据法院判决书上写明的支付时间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夫妻遗嘱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共同遗嘱的所有被继承人全部去世以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所谓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都有订立共同遗嘱的意愿和行为,这种共同遗嘱才能成立。
三、继承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既可以是生理死亡也可以是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如果公民失踪或被宣告失踪后又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