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

李俐律师
2022-12-16 · 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事务
李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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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暖时间为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供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规定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供热专业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和条件;
3、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6、有可行的经营方案,供热生产和服务等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工业余热或者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实施供热的企业,应当对项目的节能减排水平、技术方案、供热保障能力、供热安全性等进行预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一、供暖协议是什么
供暖协议是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每年供暖期,都会发生部分市民、单位因嫌供热单位供热不到位而拒交供热费;一些供暖企业因收不到供暖费便降低供热质量。供热企业温度不达标如何约束,居民拖欠供暖费该如何处置北京市表示,将制定出台《供热合同》。市民供暖将在北京市政府行政指导和约束下按市场的原则和规则去推进。第一步是推进收费制度的改革;第二步是立法,通过立法完善法规,明确新的供热主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第三步要制定合同,通过合同的关系来解决供需双方的需求。
二、吉林市供热报停新规定
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法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书面给予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的;
(二)新建建筑保修期第一年内的;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经营企业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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