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甲为某包装厂公司经理,对外业务-直系由其打理。后甲因犯错被包装厂公司辞退,但甲并未及时将包装厂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交回包装厂公司。后甲以包装厂公司的名义在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偿还其在任职期间所欠客户的债务,但至今一直未还银行贷款。
请分析甲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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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问题。甲的行为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违反职责:甲未及时将包装厂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交回包装厂公司,违反了其职责。2、滥用职权:甲以包装厂公司的名义在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偿还其在任职期间所欠客户的债务,滥用了其职权。3、拒不偿还债务:甲以包装厂公司的名义在银行贷款10万元,至今一直未还银行贷款,拒不偿还债务。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7
请分析甲的行为性质。
案例一:甲为某包装厂公司经理,对外业务-直系由其打理。后甲因犯错被包装厂公司辞退,但甲并未及时将包装厂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交回包装厂公司。后甲以包装厂公司的名义在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偿还其在任职期间所欠客户的债务,但至今一直未还银行贷款。
案例一:甲为某包装厂公司经理,对外业务-直系由其打理。后甲因犯错被包装厂公司辞退,但甲并未及时将包装厂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交回包装厂公司。后甲以包装厂公司的名义在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偿还其在任职期间所欠客户的债务,但至今一直未还银行贷款。
请分析甲的行为性质。
案例二:被告人肖某系某公司汽车司机,于1994年2月13日19时许,酒后驾驶无牌照的小轿车,载着张某、唐某从某市街道行驶在超车时,将在机动车道上停留下来的系鞋带的妇女郑某及其子李某撞倒,致李某死亡、并将郑某带挂于车下。此时肖某将车暂停了一下。被告人张某、唐某发现该车撞人后,有人前来追车,即对肖某说:“有人追来了,快跑。”肖某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又驾车逃跑,将郑某拖拉500米,致郑某颅底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胸腹重度复合伤、急性创伤性休克而死亡。事后,张某曾两次对唐某说:“撞人的事,千万不要告诉别人。”公安人员第一次讯问张某时,张某说事故发生时自己不知道,直到唐某家门口时才知道。当日公安人员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张某即供述了全案的基本真实。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恶和故意杀人罪、张某犯包庇罪、唐某犯窝藏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分析该案中各个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请分析甲的行为性质。
案例一:甲为某包装厂公司经理,对外业务-直系由其打理。后甲因犯错被包装厂公司辞退,但甲并未及时将包装厂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交回包装厂公司。后甲以包装厂公司的名义在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偿还其在任职期间所欠客户的债务,但至今一直未还银行贷款。
请分析甲的行为性质。
案例一:甲为某包装厂公司经理,对外业务-直系由其打理。后甲因犯错被包装厂公司辞退,但甲并未及时将包装厂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交回包装厂公司。后甲以包装厂公司的名义在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偿还其在任职期间所欠客户的债务,但至今一直未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