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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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的程序如下:首先开庭,控辩双方必须到场,书记员宣告法庭记录,法院核对开庭人员。其次是法庭调查。双方进行质证,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案情。然后是法庭辩论。双方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接下来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对案件的基本事实的作最后陈述。最后是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合议庭在休庭之后进行合议评判。
一、法院二审流程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二、从起诉到判决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流程具体如下: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3、法庭审判: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三、合同无效如何起诉
一般情况下,起诉方可以先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会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告是否明确来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决定立案的,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都需要质证举证,进行法庭辩论。最后进行合议庭评议,法院宣布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一、法院二审流程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二、从起诉到判决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流程具体如下: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3、法庭审判: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三、合同无效如何起诉
一般情况下,起诉方可以先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会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告是否明确来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决定立案的,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都需要质证举证,进行法庭辩论。最后进行合议庭评议,法院宣布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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