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几周岁离婚判给女方的几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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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规定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超过10周岁,父母离异,需要征求孩子意见,看孩子愿意跟谁生活,
2--10周岁之间,需要父母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问题,打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一、婚内协议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吗
婚内协议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但只能对未满2周岁的孩子作出约定。法律对未满2周岁的孩子,抚养权是直接归母亲所有,已满2周岁的孩子,就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处理的,其中已满8周岁的孩子,还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看孩子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因此婚内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的,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作无效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二、女方抚养权法律规定如何争取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龄。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多数会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情况则要衡量双方抚养条件等因素;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哺乳期离婚女方一般可以要求什么
女方哺乳期离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财产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张得到孩子抚养费用。分割共有财产和孩子抚养费的数额,需要离异双方自行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10周岁之间,需要父母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问题,打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一、婚内协议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吗
婚内协议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但只能对未满2周岁的孩子作出约定。法律对未满2周岁的孩子,抚养权是直接归母亲所有,已满2周岁的孩子,就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处理的,其中已满8周岁的孩子,还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看孩子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因此婚内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的,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作无效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二、女方抚养权法律规定如何争取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龄。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多数会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情况则要衡量双方抚养条件等因素;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哺乳期离婚女方一般可以要求什么
女方哺乳期离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财产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张得到孩子抚养费用。分割共有财产和孩子抚养费的数额,需要离异双方自行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