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岗位基本职责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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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出纳岗位职责是:
1.审验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完成现金收付、报销等工作;
2.负责银行业务的办理工作,包括开户、取款、转账、结算等工作;
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登记核查;
4.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提取、送存以及保管现金,以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能顺利进行;
5.负责及时查询企业现金和银行存款,保证账务相符;
6.负责完成与银行相关的账务的处理,包括部分税款的缴纳工作;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业务。
出纳的要求是:
1、有出纳方面的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
2、有良好的观察、分析及沟通能力;
3、有敬业的职业道德。出纳的岗位职责是: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以及出纳日记工作;负责公司内部日常报销工作;月初抄报税工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负责公司内部办公用品的采购、申领、统计、分发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6、负责公司内部日常信件的收发管理;
7、负责日营业结账工作和月底结账工作,单据审核,应收款、代收款管理工作;
8、公司内部车辆使用管理,GPS记录核实、加油费申报、车辆档案管理。
法律依据: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 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出纳岗位职责是:
1.审验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完成现金收付、报销等工作;
2.负责银行业务的办理工作,包括开户、取款、转账、结算等工作;
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登记核查;
4.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提取、送存以及保管现金,以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能顺利进行;
5.负责及时查询企业现金和银行存款,保证账务相符;
6.负责完成与银行相关的账务的处理,包括部分税款的缴纳工作;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业务。
出纳的要求是:
1、有出纳方面的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
2、有良好的观察、分析及沟通能力;
3、有敬业的职业道德。出纳的岗位职责是: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以及出纳日记工作;负责公司内部日常报销工作;月初抄报税工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负责公司内部办公用品的采购、申领、统计、分发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6、负责公司内部日常信件的收发管理;
7、负责日营业结账工作和月底结账工作,单据审核,应收款、代收款管理工作;
8、公司内部车辆使用管理,GPS记录核实、加油费申报、车辆档案管理。
法律依据: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 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