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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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休已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2、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职工因本人原因没有休年休假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用人单位需证明:
(1)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
(2)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休;
(3)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或有证据证明是职工不愿意休。
如无法证明以上事项,用人单位仍将面临折现的法律风险。
二、职工离职时多休的年休假可以折回吗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的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不能再扣回。但是,对于不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多休,而是职工自行申请多休的,其休完年假后又离职的,用人单位能否折回,即扣减劳动者多休部分的工资。对此,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争论。
综上,为避免多休的纠纷,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允许职工提前预支年休。
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2、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职工因本人原因没有休年休假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用人单位需证明:
(1)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
(2)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休;
(3)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或有证据证明是职工不愿意休。
如无法证明以上事项,用人单位仍将面临折现的法律风险。
二、职工离职时多休的年休假可以折回吗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的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不能再扣回。但是,对于不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多休,而是职工自行申请多休的,其休完年假后又离职的,用人单位能否折回,即扣减劳动者多休部分的工资。对此,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争论。
综上,为避免多休的纠纷,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允许职工提前预支年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