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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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到市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手续。
2.市机电办收到符合规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后,在管理上可行的限度内,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进口单位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向银行办理售付汇,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4.《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某些制造周期长的设备可延长一年。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中有关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到南通机电办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同时收回旧证。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
5.进口单位已神灵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确定不能使用时,应当及时交回原发证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二十九条 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关税配额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作出是否发放配额的决定。
第三十条 进口经营者凭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关税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关税配额内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关税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和关税配额证明实际发放的情况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2.市机电办收到符合规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后,在管理上可行的限度内,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进口单位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向银行办理售付汇,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4.《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某些制造周期长的设备可延长一年。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中有关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到南通机电办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同时收回旧证。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
5.进口单位已神灵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确定不能使用时,应当及时交回原发证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二十九条 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关税配额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作出是否发放配额的决定。
第三十条 进口经营者凭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关税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关税配额内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关税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和关税配额证明实际发放的情况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