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怎么处理

胡文学
2022-12-05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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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除后也应缴纳增值税,免除税额=免除税额,即没有可退还税额(因为没有剩馀税额)。此时,会计处理如下:应缴纳税金-应缴纳增值税(转出未缴纳增值税)贷款:应缴纳税金-未缴纳增值税贷款:应缴纳税金-应缴纳增值税(出口国内销售产品应缴纳税金额)贷款:应缴纳税金-应缴纳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应缴纳税金额为负,即期末有保留税金额,对于未缴纳的进项税金额,不进行会计分录的保留税金额大于免除、退还税金额时,全部退还税金,免除税金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会计处理如下:应征补助金应征税-应征增值税(出口减少国内销售产品应征税额)贷款:应征税-应征增值税(出口退税)
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的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施免除、抵押、退税税管理方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对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一)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二)出口退(免)税额计算准确无误。(三)不涉及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确定的预警风险信息。(四)属于外贸企业的,出口的货物是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供货企业购进。(五)属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接受其提供服务的中小生产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第十八条对二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一)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二)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三)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
第十九条对三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一)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二)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三)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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