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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应税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增值额=6000-1000-3000-(1000+3000)×10%-333=1267(万元)。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08
向经济法老师提问的问题
经济法会吗
基本的都会
增值额=应税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增值额=6000-1000-3000-(1000+3000)×10%-333=1267(万元)。
所以,该题选A
谢谢
大学生期末了不容易
同学,辛苦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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