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吗
展开全部
我国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2、外国法院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
3、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一、保护外国人著作财产权应符合哪些条件
保护外国人著作财产权应符合的条件: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二、如何认定商标权人
商标权人可以根据商标注册证来确定,没有注册证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查询确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簿》确有错误外,以《商标注册簿》为准。《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有哪些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如下:
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取得相关财产资料,并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
3、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2、外国法院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
3、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一、保护外国人著作财产权应符合哪些条件
保护外国人著作财产权应符合的条件: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二、如何认定商标权人
商标权人可以根据商标注册证来确定,没有注册证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查询确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簿》确有错误外,以《商标注册簿》为准。《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有哪些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如下:
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取得相关财产资料,并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
3、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已赞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