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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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签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授权加盟店使用品牌。换句话说,总部必须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加盟店;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来说,总部会向加盟商收取三种费用,即加盟费、权利费和保证金;
3、总部供货价格问题。在一般的加盟合同中,总部会要求加盟商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
4、商圈保障问题。一般加盟总部为了保证加盟店的经营利益,都会有商圈保障,即在某个商圈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商必须非常清楚保护商圈的范围;
5、竞业禁止条款。所谓竞业禁止,是指总部为了保护经营技术和智能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商在合同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一、招商加盟的关键
由于各种形式的招商越来越多,招商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显现出来了,企业面临招商难,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更是如此。通常,招商工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新产品上市以后,要根据产品的市场定位、产品特点、渠道特点、来确定适合自己的加盟商目标群。企业要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要求加盟商要有运作市场的经营能力,并不是只要有钱就能够成为企业的加盟商,不要仅仅把招商作为企业圈钱的一种手段。
招商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机会,就如同谈恋爱一样,要求两情相悦。如果把企业当作男方,那么加盟商就是女方。男方要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自己的择偶标准,女方也要根据自身的条件看能否达到男方的要求,如果条件符合,那么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如果条件不符,勉强的凑在一起,那么对双方都将是一种损失。
如果加盟商选择不当,在以后的市场经营中就会因为加盟商经营能力不足,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由于销量上不去,加盟商一味地向厂家要支持,而厂家的支持往往是与销量挂钩,给不了加盟商过多的支持,导致合作的脱节,最终导致加盟商的死亡。
加盟商倒下去了,看似只是加盟商的损失,对企业没有影响,实则不然。一般而言,一个产品进入一个地区所设的加盟商数量是有限的,当地加盟商的倒掉,就代表了企业在该地区市场的丧失。
企业要想重新进入该市场就不那么容易了,虽然是因为加盟商的个人原因造成的,但是这是说不清楚的事情。由于人们不明真相,于是对该产品就会失去信心,想再开发新的加盟商就很难了。因此,对企业而言,失去的不是加盟商,而是整个区域市场。企业在招商时,对于加盟商的选择要有针对性,不要是蘑菇就采,虽然都希望篮子里的蘑菇越多越好,但是,对于有毒的蘑菇一定要学会放弃。否则,一开始可能是满足了自己的欲望,但最终会对自己造成伤害。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二、特许经营与其他类似经营行为怎么区别
特许经营与其他类似经营行为怎么区别:
一、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直营连锁的连锁店属于总部所有,而非独立经营的。直营连锁不属于特许经营的范畴。
二、与“特约经销”,“特约代理”,“独家经销”的区别
特许经营是总部将商标、商号、专利、经营诀窍等的使用许可和经营指导等作为组合提供给加盟商的,并由此获得加盟商支付的使用费,是一揽子服务。与此相反,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是基于合同,就附有某一制造商商标的特定商品进行持续性地买入、再卖出,或者受其委托代为经销该产品。
1、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授权加盟店使用品牌。换句话说,总部必须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加盟店;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来说,总部会向加盟商收取三种费用,即加盟费、权利费和保证金;
3、总部供货价格问题。在一般的加盟合同中,总部会要求加盟商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
4、商圈保障问题。一般加盟总部为了保证加盟店的经营利益,都会有商圈保障,即在某个商圈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商必须非常清楚保护商圈的范围;
5、竞业禁止条款。所谓竞业禁止,是指总部为了保护经营技术和智能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商在合同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一、招商加盟的关键
由于各种形式的招商越来越多,招商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显现出来了,企业面临招商难,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更是如此。通常,招商工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新产品上市以后,要根据产品的市场定位、产品特点、渠道特点、来确定适合自己的加盟商目标群。企业要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要求加盟商要有运作市场的经营能力,并不是只要有钱就能够成为企业的加盟商,不要仅仅把招商作为企业圈钱的一种手段。
招商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机会,就如同谈恋爱一样,要求两情相悦。如果把企业当作男方,那么加盟商就是女方。男方要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自己的择偶标准,女方也要根据自身的条件看能否达到男方的要求,如果条件符合,那么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如果条件不符,勉强的凑在一起,那么对双方都将是一种损失。
如果加盟商选择不当,在以后的市场经营中就会因为加盟商经营能力不足,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由于销量上不去,加盟商一味地向厂家要支持,而厂家的支持往往是与销量挂钩,给不了加盟商过多的支持,导致合作的脱节,最终导致加盟商的死亡。
加盟商倒下去了,看似只是加盟商的损失,对企业没有影响,实则不然。一般而言,一个产品进入一个地区所设的加盟商数量是有限的,当地加盟商的倒掉,就代表了企业在该地区市场的丧失。
企业要想重新进入该市场就不那么容易了,虽然是因为加盟商的个人原因造成的,但是这是说不清楚的事情。由于人们不明真相,于是对该产品就会失去信心,想再开发新的加盟商就很难了。因此,对企业而言,失去的不是加盟商,而是整个区域市场。企业在招商时,对于加盟商的选择要有针对性,不要是蘑菇就采,虽然都希望篮子里的蘑菇越多越好,但是,对于有毒的蘑菇一定要学会放弃。否则,一开始可能是满足了自己的欲望,但最终会对自己造成伤害。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二、特许经营与其他类似经营行为怎么区别
特许经营与其他类似经营行为怎么区别:
一、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直营连锁的连锁店属于总部所有,而非独立经营的。直营连锁不属于特许经营的范畴。
二、与“特约经销”,“特约代理”,“独家经销”的区别
特许经营是总部将商标、商号、专利、经营诀窍等的使用许可和经营指导等作为组合提供给加盟商的,并由此获得加盟商支付的使用费,是一揽子服务。与此相反,特约店、代理店、专卖店是基于合同,就附有某一制造商商标的特定商品进行持续性地买入、再卖出,或者受其委托代为经销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