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个人债务都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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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个人债务要有下列条件才有效:存在合法有效的个人债务;债务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其义务;以及债权人是采用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的方式来追讨个人债务的。
一、离婚后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1、若该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偿还。
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令其偿还债务。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举债以及确系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如需证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举证。
2、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可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对债务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或者对共同债务未作明确约定,那么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俩共同负担。审理中将原夫妻二人均列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偿。
(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偿还,双方有约定,譬如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债务。近年来,债权人起诉时将举债人以及其配偶一起告到法院,在无足够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该配偶一方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要求承担偿还责任。
但对于无举债一方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债务责任并不合理。若要避免“被负债”的结果,主要有两种证明方式:
一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在实际中,负债的配偶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时,则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一方不需承担。
二是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的情形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若夫妻证明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的,也视为个人债务。
但上述两种证明方式在实践中难以收集证据,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一方面对于夫妻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其不知道该债务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等于是要求其证明一种主观状态。如果将债务人向其配偶告知举债情况视为一种行为,则没有告知就是没有行为,要求对于不存在的行为证“无”,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因此,债务人的配偶只能设法证明债务人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其家庭共同生活。提供这种证据对于债务人的配偶来说也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并非不可能,实践中不乏成功的例子。相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给债务人的配偶来说,分配给债权人则更不合理。
三、借条到期该怎么办?
很多人借钱的时候都会写借条,但是借条是有期限的,如果借条到期还没有拿到借出去的钱处理方法如下:
方法一:让债务人写还款计划书
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者协议,为了保证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可以适当放宽条件。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计算。
方法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与债务人对账也能达到延长诉讼时效奥德目地,但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方法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方法四: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保证在一定还款日期之内,若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方法五:找第三方证明债权人自己曾追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债权人自己曾追讨债务,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方法六:保留自己追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方法七:要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原诉讼时效中断
方法八: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一、离婚后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1、若该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偿还。
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令其偿还债务。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举债以及确系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如需证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举证。
2、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可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对债务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或者对共同债务未作明确约定,那么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俩共同负担。审理中将原夫妻二人均列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偿。
(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偿还,双方有约定,譬如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债务。近年来,债权人起诉时将举债人以及其配偶一起告到法院,在无足够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该配偶一方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要求承担偿还责任。
但对于无举债一方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债务责任并不合理。若要避免“被负债”的结果,主要有两种证明方式:
一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在实际中,负债的配偶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时,则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一方不需承担。
二是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的情形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若夫妻证明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的,也视为个人债务。
但上述两种证明方式在实践中难以收集证据,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一方面对于夫妻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其不知道该债务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等于是要求其证明一种主观状态。如果将债务人向其配偶告知举债情况视为一种行为,则没有告知就是没有行为,要求对于不存在的行为证“无”,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因此,债务人的配偶只能设法证明债务人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其家庭共同生活。提供这种证据对于债务人的配偶来说也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并非不可能,实践中不乏成功的例子。相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给债务人的配偶来说,分配给债权人则更不合理。
三、借条到期该怎么办?
很多人借钱的时候都会写借条,但是借条是有期限的,如果借条到期还没有拿到借出去的钱处理方法如下:
方法一:让债务人写还款计划书
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者协议,为了保证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可以适当放宽条件。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计算。
方法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与债务人对账也能达到延长诉讼时效奥德目地,但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方法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方法四: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保证在一定还款日期之内,若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方法五:找第三方证明债权人自己曾追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债权人自己曾追讨债务,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方法六:保留自己追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方法七:要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原诉讼时效中断
方法八: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