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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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如果您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解决问题:提交申诉: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诉,请求调查和处理。寻求法律援助:请律师或法律机构协助解决问题。发起诉讼:如果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诉诸法律。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1-30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不合理怎么办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如果您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解决问题:提交申诉: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诉,请求调查和处理。寻求法律援助:请律师或法律机构协助解决问题。发起诉讼:如果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诉诸法律。
合作社成立之初共有十二人,其中主要投资人为两人,各出资一半,投资人A为法人代表,而后投资人A因为自身公务员的工作身份性质,不允许有股份,遂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家人,将法人代表转让给合作社内其中一成员,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工商局注销撤销该合作社?
该合作社的成立是不是不合理,投资人A是否有权利申请撤销该合作社?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投资人 A 因自身公务员工作身份不允许有股份,将股权转让给家人并转让法人代表身份给合作社内一成员,那么其他合作社成员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有权申请工商局注销该合作社。
至于投资人 A 是否有权利申请撤销该合作社,这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规定。如果投资人 A 认为合作社的成立或运营存在不合理情况,他/她有权向工商局提出申请,但是前提是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现实情况是该合作社在成立6年之余,新的法人代表骗取了合作社章程以及公章,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私自将原先投资人A转给其家人的股权转让掉,并将其名字除名,这种做法是不是非法行为?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新的法人代表骗取合作社章程和公章,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私自将原投资人 A 的股权转让给其家人,并将其名字除名,这种做法是非法行为。
没有通过股东成员大会,而且新法人代表携带律师去工商局变更,并且工商局因为处于对律师的职业信任,办理了股东的股权转让和除名,请问该工商局是否有失职的行为?当时变更并未与投资人A的家人股东进行当面核实或者电话核实,
骗取合作社章程和公章,提交虚假材料,私自转让股权,涉嫌欺诈和侵权等行为,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些行为是非法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商局如果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程序以及履行维护公平公正的责任,可能存在失职的行为。
合作社下有3000亩的不动产权证,投资人A和投资人B在19年私下将该土地划分了,并且也实行了各自经营,但是现如今投资人B联合心法人代表以合作社名义起诉投资人A占有物返还,投资人A能否申请延期开庭?能否当庭反诉新法人代表非法转让股权提交虚假材料?
关于延期开庭的申请,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的准备状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关于反诉新法人代表非法转让股权提交虚假材料,在诉讼中有权利进行反诉。但是请注意,反诉需要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新法人代表的行为是非法的,并符合法律规定。
工商局里有新法人代表提供的虚假材料,材料里有伪造的投资人A的家人股东的签名,这个只能执法人调取证据,在最近的一次股东成员大会里面,有众多出场的股东能够作证,并且投资人A留有与各股东成员的电话 核实现场股东会议的录音为证,这些证据能够有力证明?
可以的,如果这些证据是合法取得的并且能证明虚假材料的真实性,那么这些证据可以有力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工商局关于合作社股东变更的相关材料,投资人A是否可以请求法庭去工商局取证?
在投资人A当庭反诉期间
当然可以,投资人A可以请求法庭去工商局取证,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关于合作社诉投资人A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写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投资人A该如何表述?是否可以以涉及该合作社成立不合理为由申请延期取证?或者以法人代表非法转股的非法行为为由延期取证并请求法庭前往工商局取证?这样写是否妥当?
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的事实与理由可以以以下方式表述: 涉及该合作社成立不合理的情况:申请人需要进一步证明该合作社的成立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并请求更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证明该不合理情况; 法人代表非法转股的非法行为:申请人需要证明该非法行为的存在,并请求更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证明该非法行为。请求法庭前往工商局取证是一种可行的证据获取方式,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
合适的情况下包括哪些情况?
合适的情况包括证据不足或难以在开庭前获取、证据重要性显著、影响正确判断案件事实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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