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干部任免决定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认命郭喜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靖靖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海涛为赤峰市公安局局长。免去李志刚的赤峰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认命郭喜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靖靖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海涛为赤峰市公安局局长。免去李志刚的赤峰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